辽宁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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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画院于1981年4月14日正式成立。第一任院长是徐灵(鲁迅美术学院原副院长),名誉院长是王堃聘(辽宁省原副省长)。辽宁画院的成立得到了当时省委、省政府领导李荒、陈璞如、王堃聘的热心关怀。当时辽宁美协负责人苗波、王冠等同志及辽宁美术馆的领导徐灵、王恒贵、曹光等同志都为辽宁画院的成立付出了很多心血和努力。

初建的辽宁画院主要画家由原“辽宁毛泽东思想宣传馆美术创作组”、原“辽宁美协创作组”和原“辽宁美术出版社创作组”的部分优秀创作人才共同组成,为省文联下属事业单位。原事业编制为29人,其中专业创作人员19人、行政人员3人。在院画家均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其中16人为国家一级美术师(教授)、2人为二级美术师、1人为3级美术师。从画院建立之初至今,已有6位省政协委员,2位省文史馆馆员,6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半数以上同志担任省美协及各美术团体领导职务,出任全国展览和省展、省美术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委。

辽宁画院从建立之日起一直得到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等历届领导的热心关怀、支持和帮助。画院历届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智慧和力量,团结带领全院画家,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原则,20多年来创作了数以千计的优秀作品奉献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业内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好评。作品中不少既具高度精神内涵又具较高学术价值的精品力作,有的作品已载入中国当代美术发展的史册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作品会更加体现出学术价值和艺术价值而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

20多年的实践和业绩已使辽宁画院名列北京画院、上海画院、江苏画院、广东画院等全国八大画院之一。辽宁画院画家共同创造了美术创作的辉煌时期,使辽宁画院成为我省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的重要学术基地和专业机构,在全国和我省美术创作发展的重要时期起到了积极作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